关于对违规供应商处理的通报
校招字〔2019〕001号
2018年 11 月 29 日, 南京市众乐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作为投标供应商参加南京农业大学 国家重点实验室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编号:TH2018020398)并中标。该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提交书面申请,以“无法在标书规定时间内(60天)交货”为由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南京农业大学招标采购供应商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对 南京市众乐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上述公司对 国家重点实验室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H2018020398)所提交投标文件无效。
(2)停止上述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南京农业大学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活动资格 叁 个月(2019 年 1 月 7 日至 2019年 4 月 6日)。
希望各供应商能从上述公司此次违规行为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投标及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南京农业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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