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政策法规
地方政策法规
校内政策制度

关于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了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类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目前,产品均已在电子卖场对应品目上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产品品目及适用范围

信息类协议供货品目范围涵盖硬件和软件两种。其中,硬件包括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及其配件、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配件、商用空调及其配件三大类,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操作系统、办公、数据库、虚拟化、中间件、杀毒等)和应用软件(版式、签章、邮件、财务、GIS、档案、安全等)两大类。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京内外各级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息类协议供货产品时,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执行有效期

本次集中采购供应商服务有效期为自相应品目的产品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国采中心将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次入围产品的有效期,如有政策调整,将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另行告知。

三、采购程序

(一)执行方式

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在国采中心电子卖相应品目分类中集中列出,采购人可通过直购、在线议价、反拍等方式完成采购。

(二)电子验收单和采购合同

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下单,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电子验收单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凭证。电子卖场不统一提供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供应商自行协商签署采购合同。

四、其他事项

硬件产品配件由入围供应商自行录入,经国采中心审核后在系统上架。采购人在采购产品时可以同时选择增减配件,也可单独购买产品配件。

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采中心反映。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1918


上一篇: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