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N20240598(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78-244209051T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3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框架协议服务单位遴选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条文: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二、技术要求→2.5项目实施要求:
4)框架协议服务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若在开展限额内工程服务业务期限内出现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导致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媒体报道等,均由其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现更正为:
4)框架协议服务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若在开展限额内工程服务业务期限内出现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导致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媒体报道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原条文: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三、商务要求
3.5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年度支付同时期维修工程项目费用。
3.12框架协议服务单位的义务:
(16)框架协议服务单位无特殊情况,须参加每次工程邀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项目。
现更正为:
3.5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年度支付当年已完成的维修工程项目费用。
3.12框架协议服务单位的义务:
(16)框架协议服务单位无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安排,参加每次工程邀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放弃中标项目。
原条文: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五、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
(3) 框架协议服务期内,当年框架协议服务单位承担的立项工程考核所得累计平均分作为续签下一年合同的唯一依据。
第十条
(2) 预算费用 1 万以上至 2 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由工程实施单位直接发包框架协议服务单位 (优先考虑保障性施工单位) ;同一施工单位连续发包不超 10 万元、一年工程总额不超 200 万元,金额以立项预算金额为准。
(3) 预算费用 2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由工程实施单位按照框架协议服务单位排名顺序和资质轮流确定施工单位;同一施工单位未完工项目不超 50 万元、一年工程总额不超 200 万元,金额以立项预算金额为准。
现更正为:
第七条
(3) 框架协议服务期内,当年框架协议服务单位承担的立项工程考核所得累计平均分作为续签下一年合同的唯一依据。累计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第十条
(2) 预算费用 1 万以上至 2 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由工程实施单位直接发包框架协议服务单位 (优先考虑保障性施工单位) ;同一施工单位连续发包不超 10 万元、一年工程总额不超 120 万元,金额以立项预算金额为准。
(3) 预算费用 2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由工程实施单位按照框架协议服务单位排名顺序和资质轮流确定施工单位;同一施工单位未完工项目不超 50 万元、一年工程总额不超 120 万元,金额以立项预算金额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农业大学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联系方式:陆老师025-84395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2号和平大厦1810室
联系方式:王梦珂、徐琳、聂敏025-86970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梦珂、徐琳、聂敏
电 话: 025-86970301